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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这样的人该不该开除? <-- 海盐论坛 |
| 月栖海岩 | 2007-10-23 12:46:55 |
| 一个离异的女人,在网上交了一男友.交往了一段时间后提出与该男子分手(交往过程不详).该男子不依,并且打电话到那女子单位,跟其单位的领导投诉说该女子乱搞男女关系,如果不处理该事情,他将对做出不可预计的事出来? 该单位领导的立场:认为该男子的恐吓完全是一种报复性形为,不予理睬,但认为该女子是一名成年女子,很明确网上交友会产生的后果,现在应该为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. 各位网民讨论一下:这样的人该不该开除? 『月栖海岩最后编辑于2007-10-23 12:46:55』 | |
| 又又 | 2007-10-24 11:23:28 |
| 服务性行业指的是什么??个人认为不管是什么行业都不存在要开除的必要!!! | |
| 紫心伊儿 | 2007-10-23 13:09:32 |
| 怎么没人坐沙发啊? | |
| 藍眼淚 | 2007-10-23 13:09:41 |
| 看工作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! | |
| 爱谁谁 | 2007-10-23 13:47:00 |
| 这个跟工作又没有关系的,干吗要开除呀 况且,你连事实真相也不祥,我们怎么讨论呀 | |
| 爱谁谁 | 2007-10-23 13:48:59 |
| 能当领导我想不可能这个问题都解决不了吧 | |
| 金健1973 | 2007-10-23 16:27:42 | |
QUOTE:
ni这个领导也太糊涂, 当然是不应该开除了. 这个女人的行为, 与工作单位并无关系. 她在网上交友,是个人行为, 也是正常行为, 交网友不行吗?? 至于说到双方因交友发生纠纷, 这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决. 你的表达能力很有问题: 1,那个男的目前婚姻状况如何? 双方在交往中有无财物馈赠?为何提出分手? 2,那个女的在什么单位工作?此二人在交往中是否同居?所谓乱搞男女关系有何依据?既然那个男的说那个女的乱搞男女关系,为何不肯分手? 3,那个领导脑子有问题, 什么叫很明确网上交友会产生的后果? 网上交友与非网上交友有本质的区别??那非网上交友就没有纠纷了?? | ||
| 又又 | 2007-10-23 17:46:22 |
| 完全同意金键大哥的想法.真不明白现在的人是越来越单纯了呢?还是太复杂了啊?我真的弄不明白啊!!! | |
| 沙发上的土豆 | 2007-10-23 19:17:25 |
| 发现金建兄有才的非常 顶了! | |
| 痴呆 | 2007-10-23 21:31:45 |
| 1、离异女子交友,完全正常。合情合理合法; 2、不管他们交往关系到什么地步,一方要求断交,也是合情合理合法 3、个人社会活动,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,没有理由开除 4、退一步说,就算该女子处理不当,也是个人私德,并不违社会公德,也无开除理由 5、对于该男子无理纠缠,应当代表单位严正警告它不断搔扰单位工作秩序的后果,将报警处置 6、本人认为单位应当从关心职工的角度出发,用妇联、工会等组织,帮助职工解决问题(如由妇联出面与对方妇联取得联系,制止其搔扰行为),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,有利于提高单位凝聚力与向心力。 7、内部对职工要加强教育,让大家吸取教训,减少不利于工作的情况。 | |
| APOLLO | 2007-10-23 21:33:38 |
| 6楼与9楼说的有理。事实真相不明,我们也不好评价别人的私生活。 | |
| 同居性伴侣 | 2007-10-24 8:10:06 |
| 傻,他叫你们讨论,那就是假使存在的话,假如是服务性行业,介意开除。 | |
| 痴呆 | 2007-10-24 10:51:44 |
| 假如存在的话,不能开除 | |
| 豆子 | 2007-10-26 15:37:06 |
| 干嗎要開除人家啊 戀愛婚姻是自己的私生活跟工作單位沒有關系 只要在公司認真工作 做好每件事 就沒有理由開除 再說了 現在這種事情早已司空見慣,不足為怪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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